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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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莱税收体系

文莱无个人所得税,也无出口税、销售税、工资税和生产税。文莱的税种也很少。在投资者创业和发展阶段,文莱提供比其他国家更为优惠的条件。

主要税赋和税率为:

一、公司所得税

企业需对以下收入纳税:

1. 各项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利润;

2. 从未在文莱纳税的公司中获得的分红;

3. 利息和补贴;

4. 版税、奖金和其他财产收入。

文莱无资本收益税。但如果征税人员确定其中部分收入来自普通贸易,则按正常收入征税。

有限公司所得税征税率自2007年连年小幅下调,目前降至18.5%

二、印花税

根据文莱相关法律,印花税主要征收范围包括抵押、房屋租赁、转让。其中,抵押每500文元征税1.0文元,房屋租赁(年租金)每250文元征税收1.0文元,转让每250文元征税1.0文元。

三、石油税

1963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为石油生产征税特别立法。对扣除王室分成、政府分成及各项成本后的石油净收入按照55%征收石油税。

四、代扣所得税

非本地公司的债券、贷款等的利息收入,或本地公司使用国外专利、知识产权或版权所支付的费用按20%比例交纳所得税。

五、进口税

工业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免交进口税。电器产品、木材、照相设备和耗材、家具、汽车及零部件的进口税率为20%,化妆品和香水进口税率为30%。2010年1月,中国—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,文莱作为老东盟六国之一,对中国90%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了零关税。